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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风波”再起波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9:10 金羊网-新快报

  国际仲裁裁决能否执行有待中国法院判决

  据新华社电 历时已4年多的“百事仲裁风波”再起波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是否承认并执行百事公司与四川百事、百事中国与四川韵律两宗仲裁案的国际裁决,跨国公司与中外合作公司、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的官司从国外又打回国内,其进展状况备受关注。

  2002年8月1日,百事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突然要求对四川百事进行审计和检查,并于第二天以审计和检查不成为由,向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终止相关合同和协议,被称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一仲裁案”。由于诉讼对象不当,后来一案被拆分成两案进行仲裁。

  百事公司诉四川百事案于2005年1月作出最终裁决,在认定百事公司的指控绝大多数不构成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前提下,以“拒绝检查”和“跨区销售”的理由裁决终止

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作为国际仲裁中一个十分罕见的情形,三名仲裁员中有一人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字并出具了相反的意见书。其后,百事(中国)诉四川韵律案于2005年7月作出裁决,在认定四川韵律不构成违约的情况下,以双方出现合同约定的未能预测之情况为由,裁决终止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据专业人士介绍,国际仲裁后,如果一方当事者认为仲裁程序、仲裁员组成等存在违法因素,可在仲裁地国向法院提出撤消裁决的诉讼;另根据《纽约公约》规定,可在执行地国向法院提出承认并执行的诉讼。百事方面最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申请,而四川百事和四川韵律作为被申请人则要求法院不承认和不执行最终裁决,认为裁决的“不公正”包括仲裁程序与双方仲裁条款约定不符、裁决所处理的争议包括了合同条款之外的内容、裁决有违我国公共政策等。

  在9月20日起进行的法院听证会上,双方对两案的仲裁争议还突出表现在几个月前被捕的我国仲裁专家王生长在此案中担任百事方面指定的仲裁员是否公正上。王生长被捕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部长,还是贸促会下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而恰恰国际仲裁初始,瑞典仲裁庭曾在程序上驳回百事方面的起诉,四川百事迅速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提请仲裁,却被以“一案不二审”为由驳回。王生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引发了对百事国际仲裁公正性的强烈质疑。接近法院的人士说,对于王生长在百事仲裁案中行为的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有正式的回函,但具体内容还不便透露。

  我国合同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梁慧星认为,此次裁决如不加以有效应对极有可能成为判例,被今后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所援引,不利于保护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利益。裁决在对合同提供者作出不利解释等方面与我国法律有多处抵触,鉴于裁决违背了中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权等“公共秩序”,可以理直气壮地向法院要求不予承认和执行。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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