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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异地执行税收优先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9:1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唐松风 通讯员 余君立 王凌)日前,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追回某欠税企业的100万元税款。这是我市地税系统首例获得法院支持并成功追回税款的异地税收优先权案件。

  2002年7月至2004年9月期间,第一稽查局对我市某涉外房产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少缴税款709万元。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由于卷入债务纠纷,其全部财产已被深圳和广
州两地的多家法院先后查封。掌握准确资料后,广州地税第一稽查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于2005年4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优先偿付税款的申请。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拍卖欠税企业财产的所得中优先偿付企业所欠税款100万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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