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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推荐:壮大新中间阶层利于社会良性流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9:09 金羊网-新快报

  ■陈步雷

  近日,隶属于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国情研究会开始启动“中国新中间阶层生活调查”,它被认为是中国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中间阶层全国普查”。这个调查的对象为“中间阶层”而非“中产”,据说是因为在专业领域,普遍认为“中间阶层”的提法远比“中产阶层”更准确。(9月25日《北京晚报》)

  过去所说的“中产阶级”,侧重以财产拥有量为基本标准。此次调查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中国国情研究会秘书长张仲梁为“新中间阶层”大致勾勒了如下形象:一是较高学历和有专业技能;二是主要从事脑力劳动;三是以工薪谋生;四是对社会公共事务有一定发言权及影响力;五是自我成就和实现,对社会意识形态有影响力;六是拥有财富、闲暇等体面生活的条件。

  这样的“新中间阶层”,对我国国家、民族、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逻辑和经验均表明:“新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使公民能够通过个人努力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对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确为幸事。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就业与谋生压力较大、分配制度有待改革完善、社会出现分化迹象、纵向社会流动相对阻滞的现实,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供给和变革相对滞后于社会变迁等深层次问题,合理划定“新中间阶层”,帮助更多的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形成良性的上升通道,应是我国长期的社会政策。

  这样的社会政策,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诸方面:帮助和保护具有较强能力、愿意诚实劳动的公民,通过相对公平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体面劳动”、“体面就业”。在其劳动附加值中划出合理比例作为劳动报酬,使其优良劳动力的形成和维持成本尽快得到补偿,其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能够优裕而稳定,其自我实现和安身立命之道得以保障。这对公民进入该阶层,极为重要。

  鼓励和帮助愿意合法经营的公民积极投资、创业,成为严格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资方。一是自己获得财富,二是促进就业。现有的公共管理职位和其他的体面就业机会,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民主法治的机制,向公民平等开放,特别是向受到了良好教育的青年公民开放。允许、鼓励、帮助公民们在民主法治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公共的和国家的利益而积极行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原刊于《新京报》)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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