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富余人员企业可免3年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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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8:23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国资获悉,为力推省属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省国资会同省劳动、国土、财政、国税、地税等6部门出台“组合拳”,明确了改制范围、资产处置、改制方案制订等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利益更有保障了。省国资对积极吸纳富余职工的企业给予免税3年的扶植政策。国资整合提速着力抓国企主业 一位省国资官员告诉记者,前期,省属国有企业已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但不少国
国资人士表示,列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的企业国有净资产,须按规定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费用。必须预留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有关费用,在做必要扣除后,才能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 “‘对劳动关系处理’也有规定。改制单位不会再出现随意缩短分流职工的合同。”据悉,省政府规定,进入改制企业的原职工或分流职工,须与新企业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非经本人同意不得短于3年。此外,对不愿进入改制分流企业而自谋职业的职工以及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费用。对符合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文件的规定提留有关费用。吸纳富余人员可免3年所得税“我们对于积极吸纳分流职工的改制企业,给予政策扶植政策。这一次是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国资人士表示。据悉,文件规定,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及以上,或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就可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作者:黄阳阳/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