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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等霸王条款该废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出门旅游、住宾馆不可避免地会遭遇“12点退房”行规,否则超过1小时就按12小时收费;进餐馆吃饭,本想喝一口自带好酒,不料老板不准,得交“开瓶费”———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却大大影响了每个消费者的心情和权益。《消条》开始修订了,四川是否应立法废除这些霸王条款?今日本报以此为话题邀您讨论。您如果有话要说,请拨打本报热线86969110。

  ■个案点击

  96元开瓶费!

  顾客苦喝“霸王酒”

  “简直荒唐得很!”9月22日晚9点过,雷先生在成都牛市口某知名火锅店和朋友聚餐。热腾腾的火锅前,每个人要了一瓶豆奶,喝起来感觉不爽。其中的小刘一拍脑袋,突然想起车内还有一瓶茅台酒。在大家的欢呼声中,小刘从车上把酒拿了进来。

  “等到!不准开!”当众人刚准备打开酒瓶时,只见有四五个服务员围了过来,虎视眈眈望着那瓶茅台。他们说,该店谢绝自带酒水,如果非要喝自带酒水,那就要交开瓶费。雷先生等人一听,收就收嘛。不料,一问开瓶费咋收,全都吓了一大跳———96元!双方顿时闹起来了。雷先生问为啥收这么黑时,火锅店的回答是,以茅台酒480元的餐馆零售价的20%计算的开瓶费。不得已,雷先生们只好掏高价喝了一回“霸王酒”。

  ■市民声音

  商家实在欺负人!

  昨日,雷先生认为,四川《消条》修订是件好事,有关方面应该考虑把这些争论多年的“琐事”纳入修订内容之中,让《消条》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的“法宝”。

  昨日,记者走访成都街头时发现,“最低消费×元”遍布大街小巷的茶楼、宾馆。同时,“中午12点退房,否则加收半天房费”这一规则也在宾馆中盛行。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条款实在欺人太甚,商家利用行业之便,单方面设置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去年10月,商务部已明令禁止商家设置“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条款。《消条》也应该对“12点退房”、“最低消费”等动手术了。

  ■专家观点

  潜规则尽是“钱”规则

  昨日,《消条》起草者岳林川就此指出,诸如“开瓶费”、“12点退房”、“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等等行规、行约,都是行业的

  “潜规则”,虽盛行多年但一直恶名缠身。这些“潜规则”之所以能赖在市场不走,关键是商家的坚决拥护———因为这些“潜规则”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开瓶费”赚的是纯利、暴利,“12点退房”足足赚了顾客半天的房费,无异于抢夺,这些“潜规则”的确到了该痛打的时候了。记者石莉芳实习生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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