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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成本要报物价部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7:06 半岛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高元勋) 最近,房屋成本再次在全国引起普遍注意,先是广东省建设厅拒绝向人大代表公布房价成本;前天,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公布了房价构成清单。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发改委获悉,目前,大连的普通商品房开发商不必向物价主管部门报相关信息,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需把相关成本信息报到大连市发改委审核,其具体销售价格也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公布。此前,已有经济适用房项目向物价部门上报了有关
材料。

  根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关资料显示,大连在1995年以政府发第46号文件的形式公布了《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普通商品房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核定基准价格,开发企业销售时可根据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情况,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其销售价格。其中,普通商品住宅的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150%。

  去年6月,大连市政府废止了一批文件,该《办法》也在其中,普通商品房

开发商要向物价部门上报开发成本的做法也相应终止。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与生活相关的一些物资价格仍由政府定价,如水、电、煤气、汽油的价格,一些药品由国家限定其最高价。这些物品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国家也格外重视。其他商品多为市场价,定价权在市场,只要定价明确、公开、不存在欺诈行为即可,普通商品房现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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