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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七成出口企业未申请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3:41 深圳特区报

  国家调整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企业出口合同须在月底前备案

  深圳七成出口企业未申请备案

  双休日国税局加班受理申请,退税审核审批工作照常进行

  【本报讯】(记者谭建伟通讯员邱庆盛赖容锦)昨天,深圳市贸工局和深圳市国税局在深圳会堂联合召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工作会议,提请全市出口企业抓紧按照9月14日国家发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的通知要求,将涉及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出口合同在9月30日前到国税局退税部门办理备案申请,做好新旧退税率过渡期的衔接工作;逾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目前,全市仅有三分之一的出口企业申请备案,还有七成相关出口企业未申请。

  优势出口产品退税率高

  9月14日国家五部委下发《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规定从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进行调整,主要是选择了对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低”产品进行限制,同时提高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等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退税率,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也发挥了出口产品退税率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措施的作用。

  结合深圳市目前的出口产品结构来看,我市的机电产品出口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有一定的优势,这一类的产品基本上属于此次保持高退税率产品的范围。因此,长远来看,相信此次部分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市的影响不大。

  本月内要抓紧办理备案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国家出台的退税率调整政策,为出口企业做好新旧退税率的衔接工作做了适当安排:一是选择在第100届广交会开幕前的一个月发布通知,使企业能够有一段相当充足的时间来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二是对企业在9月14日前签订的但未执行完的出口合同,只要在9月30日前按规定到国税局的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今年12月14日前将备案后的货物完成出口,便可以选择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这两项规定,有利于企业从容面对这次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调整。

  据了解,从9月18日起到30日,市国税局各基层退税部门全面受理出口企业的合同备案申请。目前全市已有三分之一的出口企业申请备案,大多数企业仍在抓紧申报之中。国税局有关部门已安排工作人员逢双休日如常加班。对企业超过9月30日的逾期申请,将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国税局还照常安排出口退税的正常审核审批工作,截至9月25日,今年我市已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233.82亿元,比2005年全年的退(免)税总额增加43.10亿元,增长22.59%。

  合同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据介绍,备案申请的出口合同必须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并要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前签订;二是合同签订日期、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合同协议号等内容明确;三是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签字确认或盖章。以数据电文方式签订的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由出口企业打印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盖章;四是合同内容要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对出口企业采取涂改、伪造、倒签日期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已退的、或多退的税款要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口合同备案申请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

  一、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前签订。二、合同签订日期、出口企业、外商、出口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合同协议号等内容明确。三、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签字确认或盖章。四、合同内容要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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