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诚信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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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3:41 深圳特区报 | |||||||||
为树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的诚信形象,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们承诺: 第一条诚信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章制度,依法执业。
第三条牢记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不与客户串通作弊,不为经济利益而损害专业尊严,不出具虚假报告。 第五条遵守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坚决抵制支付回扣、与客户收入分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七条努力维护行业的执业秩序,不恶意压价竞争,不互相拆台、诋毁同行,维护行业团结,构建和谐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共同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八条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我们认真履行承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自愿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