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物流企业所得税可优惠1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1:08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祁瑞龙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在兰州市商贸委召开的“2006’中国物流万里行·对话新大陆桥”考察采访活动座谈会上获悉,兰州市拟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而且现代物流企业将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按15%征收所得税。

  据兰州市副秘书长余海龙介绍,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有仓储运输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
性收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免交,并依照有关税收政策减征或免征契税。

  据介绍,经市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现代物流企业为市场、商场、百货店、超市等城区配送的车辆,将由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通行证,准许配送车辆在市内通行和停靠。

  据悉,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公司注册地所在县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