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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9省区质监部门互认地方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5:1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9月26日电(记者李兴文)为打破区域间的市场分割,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日前在江西表示,质监部门互认对方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以引导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联席会议9月22日在江西召开。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出席会议并
签署了标准化工作合作项目备忘录。

  备忘录称,各地质监部门互认对方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并在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抽查和监督检验过程中互认本省区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所执行的上述地方标准;对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已按程序办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各级有关质监行政部门和检测机构对其也予以互认。

  9省区质监局还表示,近期将选择部分具有共性需求的项目制定区域标准,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由泛珠三角区域标准化委员会统一发布,共同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质监局积极开展区域合作,目前已建立了监督检验信息通报制度和省级名牌产品质量互认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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