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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即将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12:52 中国产经新闻

  船舶企业须由中方控股

  本报记者 赵和平报道

  日前,《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即将发布的《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规定:外资在华重组、兼并或者合资组建造船企业、船用
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以及曲轴制造企业,须由中方控股,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49%,而且合资企业须建立技术中心,消化吸收外方转让的技术。

  加速提高竞争力

  据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三司副司长、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相木透露,此举将有利于中方吸收外方的技术、管理等先进经验,使我国能自主掌握船舶工业发展的主导权,加速提高民族船舶工业的竞争力。近期该《规划》将由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

  据了解,《规划》将要求,新建造船含分段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中外合资生产企业,中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而且合资企业须建立技术中心,消化吸收外方转让的技术。

  《规划》还规定,境外企业、境内外商企业、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重组兼并境内造船企业和船用低、中速柴油机生产企业,视同新建合资企业。

  北京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田书华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由于我国船舶生产企业存在着优势产品产能不足、技术水平低、自主研发能力弱、没有自主品牌产品等问题,《规划》此举就是通过股份、市场换技术的方式,引入外资,这有利于中方吸收外方的技术、管理等先进经验,加速提高我国民族船舶工业的竞争力。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重点规划建设以大连、葫芦岛、青岛为主的环渤海湾,以上海、南通为主的长江口,广州为主的珠江口地区三个现代化大型造船基地,并兼顾其他船舶工业发展。

  张相木称,对于船舶配套业,在积极引导外资进入的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船舶配套园区,打造配套生产基地。《规划》中确立了建设这些大型造船设施核准条件,民资造船的发展方向主要是中小型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

  2010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目前,我国船舶制造和管理技术落后,信息化应用水平低,造船企业平均生产效率约为韩国、日本的1/6,很大程度上抵销了低劳力成本优势。

  尽管船舶工业劣势明显,但《规划》仍然明确提出了我国船舶工业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目标指出,到2010年,我国自主开发、建造的主流船舶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产量1700万载重吨;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450万千瓦和1100台,基本满足同期国内造船需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船用设备专业化生产企业,本土生产的船用设备平均装船率达到60%以上。

  另外,我国对船舶工业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深海资源开发装备技术的研究也开始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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