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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观察:“不起诉难获赔偿”的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9:15 金羊网-新快报

  ■方天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拆迁办负责人强烈呼吁“烂尾地被拆迁户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此话题一下成了媒体不约而同的焦点

  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安排,处理烂尾地有通过司法、盘活、修复回迁等3种方式处
理。不过,拆迁办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引导被拆迁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目前处理烂尾地块的主要方法。而且,被拆迁户不起诉的后果是难以获得补偿。

  同时,为了更好地“吸引”被拆迁户走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国土房管局更与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制定了“被拆迁户告状可缓交诉讼费、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等4项减轻被拆迁户诉讼成本的措施。

  不过以上措施有种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意味:对于烂尾地的处理,基本上只有司法途径这一条路可以行得通或走得好,而盘活、修复回迁这两条路,其实只是两种“衬托式”的补充。而从更深层面,更不难看出:国土房管局、拆迁办如此积极地引导拆迁问题走司法途径解决,其在处理拆迁问题,追讨拆迁补偿中的实际操作其实相当无力与无奈。

  众所周知,在

房地产发展中,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烂尾地问题。而烂尾地问题的产生,除了
开发商
的无良受到一致的责难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失控也受到了多方面的拷问。不过,问题产生了,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如何使被拆迁户的补偿问题得到更合理的解决,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近年房地产的一片兴旺,为烂尾地问题解决提供了很好的经济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土房管部门“知错能改”,积极主动地盘活烂尾地,解决被拆迁户的补偿问题,无疑是值得为其鼓掌的。

  不过,如果有关部门仅是大力引导拆迁户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那只是“为自己省心,不顾百姓麻烦,将困难交给他人(法院)”,很有“卸膊”(逃避责任)的嫌疑。显而易见,走司法途径,被拆迁户将直接变成法律纠纷中的当事人,不得不直接与或财大气粗或早已一走了之的无良开发商“战斗到底”。相反,本应向开发商“兴师问罪”的有关部门则可以坐在一边看热闹。或许在有兴致的时候,再跳出来指指点点。

  而事实上,在受烂尾地影响而不获补偿的广大被拆迁户中,大部分都属于低收入、低学历、缺少社会关系与社会资源的小市民。即使在诉讼过程中,于法于理被拆迁户都胜券在握,但在沉重的诉讼压力、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被拆迁户都不可避免地成为“弱势群体”。在与无良开发商的斗争中,将被拆迁户推到并不好坐的原告席上,国土房管部门此举不但不是“善举”,甚至可以说是“残忍”。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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