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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潜规则”是祸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9:05 经济参考报

  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华润蓝剑(广安)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付给销售商进店入场费、开瓶费、附赠现金或物品等手段,达到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甚至获得惟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的目的,涉嫌巨额商业贿赂,日前已被立案调查。

  但是,让人想不到和不能容忍的是,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媒体通告的是,给终端一点“好处”,在业内已经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根本谈不上“贿赂
”。 《第一财经日报》

  “潜规则”是什么规则,就是那些不能也不可能摆上桌面,没有显现出来但又心照不宣的“江湖规矩”,这些规矩虽然没有成文却又被普遍默认。由于默认遵循者众,以至于大行其道。所有的人都三缄其口。说到底潜规则实际上就是徇私舞弊,违背党纪国法的行为。

  “潜规则”破坏规则,由于潜规则的潜入,就出现了暗箱操作,破坏规则,损害公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害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这些潜规则,搞乱了人们的思想,致使一些人弃“明”投“暗”,认为,如果只按“明规则”办事,就得不到市场机会;如果不遵守“潜规则”,就意味着自动出局。结果,“潜规则”坑害了消费者,侵害企业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可以说,“潜规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潜规则”一旦形成,在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中视为一种“习惯、正常”的概念后,就会成为社会的“习惯势力”,那时候,要想建立一个正常的市场秩序就会难上加难。

  “潜规则”之所以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给“潜规则”留有空子可钻,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潜规则”以生存空间,三是行业保护,部门或地方利益至上让“潜规则”有了滋生土壤,四是个人或集体腐败行为,导致“潜规则”有恃无恐。

  规则与潜规则,是明与暗、正与邪的对立。要改正并消灭“潜规则”,根本上是要不断完善和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不给“潜规则”以生长空间,杜绝企业企图利用潜规则的心理。

  同时,加大对“潜规则”的清理和处罚力度,大凡以“潜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定严惩不贷。当然,在全社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徐殿龙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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