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质量技监部门检查缺陷汽车召回规定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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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8: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由于新车质量问题,首检不合格无法上牌的缺陷汽车在浙江不在少数。日前,浙江省质量技监局组织执法人员首次开展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该制度的落实情况不甚理想。 2004年10月1日,国家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两年时间里已先后有20多家国外汽车制造厂商实施了54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59种,召回汽车车辆422517辆,
但是,目前国内外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由于忌惮主动召回会产生成本投入和巨大负面社会影响,因而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而是往往打着“优惠服务”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让技术服务人员解决汽车缺陷问题,与有关用户“私了”。 浙江省越来越多的有车一族发现自己的爱车竟然“先天不足”,因汽车缺陷问题而引发的投诉频频发生。为了解浙江省汽车维修商对缺陷汽车实行召回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该省质量技监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对杭州市区的法国雷诺、上海通用、瑞典沃尔沃等13个品牌的汽车4S店或特约维修站开展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特约维修站如杭州宝日汽车有限公司沃尔沃服务站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汽车产品技术服务通报文件。此外,还有5家4S店或特约维修站未组织过汽车缺陷制度的培训,对相关制度不够了解。在检查中还发现华泰吉田、长安汽车、昌河铃木、法国雷诺、金杯中华等汽车制造商在销售汽车时均未向车主提供《车主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另外,据该省执法人员对杭州市区6个汽车检测线新车上牌检测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新车由于质量问题,首检不合格无法上牌。 作者:齐艳丽 曹吉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