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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技术手段 促进规范执法——从山东烟台质量技监局的实践谈提高执法规范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案值相同的制假售假案件为什么处罚幅度不一致?质量技监部门在执法实践中会遇到这样的疑问。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不简单的问题,内行人当然可以理解,不同的执法者根据法律赋予的裁量权,可以做出不同幅度的裁量。但是,行政相对人不理解,也难以接受。既然有人提出质疑,我们就不能充耳不闻,必须引起重视。

  严格来讲,这属于执法的规范性范畴,是个共性的问题。执法部门以往都靠制度建
设、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达到提高执法规范性的目的,但作用极其有限。能不能找到一种技术性手段作为提高执法规范性的有力支撑?

  我们发现,交警部门查处违章司机,往往是违章司机刚找好熟人前去说情,承办案件的警官已把案情录入微机管理系统,并且进入了审核或审批环节,纳入交警领导的视野,这就使办案警官网开一面成为不可能。这种模式对质量技监执法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可以赋予其更多规范的内涵,建起具有自身特色并且符合质量技监部门执法需要的办案自动化平台。

  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监局于2005年10月底开通了执法办案办公自动化平台,具有示范作用。它的设计和构建贯穿了一条主线,体现了一个理念,蕴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

  贯穿的主线是把执法的规范性体现在办案平台的所有环节当中。该平台依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流程进行设计,包括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复议、讼诉、强制执法步骤在内的共有30多个环节组成,环节的次序排列体现了执法的程序化和严密性。比方说,第一个环节就是“现场检查笔录”,稽查人员当天发现的案情必须当天录入“现场检查笔录”环节,通过运行到第二环节——“立案审批表”提交稽查局领导审核,同意立案后再进入下一环节,每个环节规定了最长办理时限,各环节依次运行,直至整个案件办理完毕。同一违法主体在未结案的情况下,不可重复录入,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重复处罚。

  再譬如,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监督卡”,让行政相对人明白自己的权利,知道烟台市质量技监局对执法人员的廉政要求和纪律规定,以便于监督和维护自身权利,执法人员履行完这一程序后由相对人在相应表格签字,执法人员当天回到局里,必须把相对人签字扫描件录入办案系统。

  办案平台的设计体现了“构建和谐”的这一理念。烟台局提出了“规范执法、构建和谐”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强调处罚不是目的,重在纠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案件二次审理记录”环节。行政处罚不搞一锤子定音,在规定期限内让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结束后填写“整改情况登记表”,视整改态度、整改效果再进行第二次审理,由案审会集体决定最终处罚意见。执法过程中每完成一个步骤就立即把相应的信息输入办案系统。结案时还要向相对人征求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

  执法办公自动化系统自运行以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显示了卓越的性能,有力地促进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高。除了盖章以外其他手续都可以在网上运行,省时省力。为了防止案件积压,这个系统设置了案件办理时限警示,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结案就发出警示信号,提示进入强制执法程序。这些都为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创造了条件。烟台市质量技监局稽查局今年上半年办理案件116起,同比增长15%,上交国库罚没款也大幅增加。

  二是行政相对人满意率大幅上升。复议案件大大减少,讼诉案件下降为零。由于“规范执法、构建和谐”理念的确立,执法追求的是违法行为的纠正,而不是罚款数额的多少,这就不可避免地设置更多的环节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增加执法者的工作量为代价换取行政相对人的满意。处处体现和谐精神的规范执法,深受社会好评,质量技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得以建立。

  三是提高了办案的透明度。以往办案,由于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较多,很难对当天办理的案件进行逐一监控。加上各种因素的干扰,难免出现人情案。办案自动化平台启用后,所有的案件全部提交系统,市局分管领导、案审会委员和稽查局领导根据相应权限,可以在网上随时调阅案卷,所有的案子都透明化了,一次审理、二次审理的结果都在网上体现,任何人不能篡改,执法当事人按照审批意见执行。这就从程序上、技术上克服了处罚的随意性,杜绝了人情案的出现,有效预防了不廉洁行为。

  对于这一创新执法手段,本地的一些执法部门均给予好评,前来考察的部分兄弟局也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目前我们正在全市13个县市区局(分局)推广应用这个平台。8月底全市质量技监系统执法办案自动化平台已经联网运行。伴随着办案自动化大平台的建立,烟台质监系统的执法工作将跨入一个新的阶段。

  (作者为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作者:刘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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