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正在治理商业贿赂的风口浪尖,打击“洋腐败”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段时间以来,跨国公司的行贿案件时有发生。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行贿事件;去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同月,浙江曝光6个型号索尼数码相机不合格,索尼以订阅报纸为条件,希望当地媒体不予报道……有数据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
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不是笔者有意崇洋媚外,可是不得不承认,外来的和尚总是把经念得很好。不仅仅体现在经营业绩上,居然行贿也后来赶上。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与中国本土企业相比,跨国企业资金雄厚、具备一定实力。搞起腐败来,对行业、对社会的损害也更大。
而当我们把“洋腐败”的罪名冠以跨国公司之时,不要忘记了,青出于蓝胜于蓝的道理。作为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之后,诸多陋习也都是在经营本土化的过程中学会的。今天,学会了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外国企业正在利用“师父”传授的手段破坏我们的规则,毒害我们的国家。而在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外企这样的“纳税大户”我们又时常不能下手,最终恶果自食。
虽然已经是亡羊补牢,但是这样的教训还是告诫我们,如果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规矩,那么被践踏的将是自己的尊严。 张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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