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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获专项资金支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4:32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
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

  办法指出,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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