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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商业贿赂文化环境比立法更重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3:04 中华工商时报

  香港《大公报》近日载文指出,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亟须完善国内的法制环境。

  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因此,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已成当务之急。从
法律角度看,商业贿赂在中国如此泛滥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有关,因此亟须完善法律制度。但是,仅仅制定法律制度是不够的。

  为了打开中国市场,除了熟悉法律、政策等显性规则,外商还必须深谙中国商业环境的“潜规则”。在这个意义上,“灰色交易”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合理的腐败行为。在业绩与利益面前,没有几个厂商能在其中独善其身,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中国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那么,为什么跨国公司在母国或者其他西方国家能够做到恪守法律,到了中国却认同了“灰色交易”的“潜规则”呢?除了跨国公司追逐利润的本性,中国目前的制度土壤也为跨国公司热中于“灰色交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普医疗回扣事件”。

  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行贿162.3万美元,换得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产品,从中牟利200万美元。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门以行贿的罪名,对美国DPC公司罚款近480万美元。但是今年3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称该案“追究时效”已过,纪检委说个人没有直接拿回扣不好处理医生个人,检察院说不够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该案很可能不了了之(中国青年报2006年3月29日)。

  记得当初美国司法部门对德普公司巨额罚款的新闻,就让国内许多人士感到莫名惊诧。因为在国内大家对商业行贿已司空见惯,更何况德普公司是在海外行贿。难怪有人疑惑地说:“美国司法部门的手伸得太长了吧?”其实美国司法部不是伸手太长,而是在严格执行法律。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德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美国司法部的做法于法有据,不足为奇。

  假如说,一件在美国人看来是正常的事却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恰恰反映了我们法律观念的滞后。那么在反商业贿赂战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打响的今天,同一个医疗回扣事件,在国内却可能不了了之,这更让我们感到不安。在全国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医药购销领域又是治理重点的时候,“德普医疗回扣事件”竟然面临无人承担责任的结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而这种特殊的文化环境,使得企业商界养成了“习惯性沉默”,而这也正是跨国公司行贿的重要原因。

  2004年4月,曾经在华工作的伊桑·葛特曼的《失去新中国:美国商业、渴望和背叛的故事》一书出版。在书中,葛特曼写到了很多关于外商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的细节。这本书让国人震惊,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商业贿赂对社会的腐蚀性不可低估,但是比商业贿赂更可怕的是认同、默认商业贿赂的文化环境。假如我们仅满足于完善法律,而不致力于消除这种病态的文化环境,那么中国的商业贿赂现象恐怕不会得到遏止。(25G3)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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