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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网点今后不得设在民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 03:18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罗恒)昨日,商务部颁发《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规定直销行业的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

  《办法》规定,对于设区的市,直销申报企业应在该市的每个城区设立至少一个服务网点,在该市其它区/县开展直销活动也应申报。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6个月
内未能完成的,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 直销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应当将增设方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本《办法》10月20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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