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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 OK版权使用费公示结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02:54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为期一个月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示20日结束,在国家版权局收到的540多件信息反馈中,对于每间包房每天缴纳12元版权使用费的标准,权利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有85%的权利人认为,“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音乐作品和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不能再低。但卡拉OK经营者表示,12元的标准还应当视情况而定,10元以下可能更容易接
受。一些娱乐业协会代表还建议如果按照歌曲点击率收费,“谁使用谁缴费、不使用不缴费、多使用多缴费”,会更加公平。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说:这个标准是一个指导性的标准,它是一个高限。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绝对不会出现大小经营者、强弱经营者他们都承担同样的义务这样一种结果。

  根据征求意见结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表示,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进一步商议,并上报国家版权局,于近期向社会公告最终收费标准。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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