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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操作提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01:27 沈阳网-沈阳日报

  日前,山东铝业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广泛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对公司股改方案的内容作了部分调整,将对价水平由每10股流通股获付2股股份提高到每10股流通股获付2.5股股份,同时大股东还追加了特别承诺。

  调整后的股改方案大幅度地延长了大股东股权限售期。根据公告,公司非流通股限售期由原来的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票数量不超过改革后总股本的5%;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改革后总股本的10%,改变为:非流通股股东六十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山东铝业原非流通股股份,同时,期满后出售价格不低于27.31元/股,相当于山东铝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前的历史最高价。

  此外,大股东还增加了公司利润分红承诺,在实施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山东铝业2006年度股东大会提出2006年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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