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土地新政“亮”在问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22:25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黄力报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地方政府首脑从此肩负“守土有责”的使命,失职将被追究,这是2006年9月6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的。这也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理的决定》颁发之后,国家出台的又一轮更加严格的土地调控政策。在短短两年之内国务院就土地管理和调控出台两个文件,既体现了中央政府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凸现土地形势的严峻。

  国土资源部孙文盛部长最近撰文指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通过清理开发区,遏制了以擅自设立开发区圈占土地的势头。但是,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动因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的现象凸现。一些地方“以租代征”或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近年来,中央政府一直在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却“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统计显示,土地违法占用现象相当严重:2003年10月到2004年9月,全国15个城市70多个区县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数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数的63.8%和52.8%,有些地方高达80%和70%,有的甚至在90%以上。2004年9月以来,一些城市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2005年年度全国耕地净减少542.4万亩,其中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就高达31万亩。

  “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相当严重。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或相关领导。”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如是说,此话可谓一语道破天机。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的根源就在地方政府,直接责任人就是地方政府相关领导。

  有分析指出,多年来,土地违法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追究到政府领导,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

  经过几年的土地调控实践,中央政府现在已经找到了土地问题的源头,并且有针对性地在《通知》中提出“严格实行问责制”。“问责”将成为新一轮土地调控政策中的一大亮点。

  《通知》共分八项内容,其中有五项内容含问责规定。开宗第一项就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强调要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通知》首先明确了三种需要追究政府领导责任的情形:一是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三是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其次,规定了四种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责任:一、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四、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在明确问责制的基础上,《通知》还提出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部署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