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外公布了对杭州3家超市和1家KTV的行政处罚。因为他们播放的背景音乐涉及侵权。物美、乐购和易初莲花3家超市分别被罚款6000元。
在KTV版权收费纠纷还未平息之时,商场超市又坠入了“版权门”。遭受重罚的商家多少显得有些无奈。易初莲花认为,该超市播放背景音乐只是为了活跃超市气氛,并不是直
接用音乐赚钱,而在协商是否缴年费之前,他们只能少放或者不放音乐。而也有餐饮商家表示,并不是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行为,但因背景音乐付费是一个新事物,商家连怎么缴费、具体收费标准是怎么核定的、缴上去的费用有关部门是如何支配等问题都没弄清楚。而且很多人觉得这种突如其来的额外支出过高。一家200多平方米的小餐厅每月要为背景音乐支付两三百元;1万平方米的大酒店,每个月则要缴1万多元。
回想起来在商场、超市购物的时候,和着时而悠扬时而欢快的乐曲,消费者都有一种不经意间的愉悦之感。商家也是为了优化购物环境才有此创意。却不料想,承受不了这“侵权之重”。
笔者倒认为,这样的收费政策显然有点多余。消费者带着愉快的情绪购物,商家能够带来更好的销售业绩,各得其所。虽然版权保护无可质疑,但是保护了版权而扼杀了商机和消费者享受的权利也得不偿失。如果商家果真不愿意缴纳费用,音乐之声将在卖场销声匿迹,也是乐者的一大悲哀。抬高了享受音乐的门槛,带给人们快乐的宗旨也将违背。
出个主意折中一下,如果实在不愿意缴纳这笔还“弄不清楚”的版权费用,建议所有的商场超市购买正版CD播放歌曲;或者,干脆自己谱写“商场之歌”,谁也碍不到谁。 张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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