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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信贷试点"扩军" 加快与商业银行接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9:02 黑龙江日报

  在邮政储蓄小额贷款业务首批试点半年之际,广东、天津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昨日正式开办,标志着邮政储蓄信贷试点步伐加快。此前,作为第二批试点10个省区市的北京、山东、重庆等地,邮政储蓄已于13日正式开办“个人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2006年3月1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福建、陕西和湖北三省首批试点邮政储蓄定期
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利用邮政储蓄服务网络,向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邮政储蓄恢复开办以来首次推出的零售信贷业务,改变了邮政储蓄持续20余年来只存不贷的局面,加快了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接轨的步伐。

  在昨日举行的天津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办仪式上,国家邮政储汇局局长陶礼明透露,截至2006年8月末,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首批3个试点已累计发放贷款9816笔,放款金额为3.01亿元,没有出现一笔坏账。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国家邮政局再次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今年8月14日,银监会又批准北京、天津、山东、安徽、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和四川10个省区市作为第二批开办邮政储蓄定期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试点省份。

  业内人士称,仅仅6个月的时间,放行两批试点,如此快的扩张速度显示了监管层的决心。迅速扩张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将会为即将成立的

邮政储蓄银行全方位开展信贷业务练兵。

  据广东邮政储蓄负责人介绍,目前开办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金额为1000元至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总额的90%。质押存单可以是本人的,也可以是他人的,但必须是邮政储蓄同市、县范围内开立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对象为居民个人,用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更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签订合同的邮政局有权终止合同,追回贷款本息。

  链接

  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整存整取定期人民币储蓄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

  国家邮政局为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申请了

商标———“好借好还”。这个商标通俗易懂,一方面借助我国民间俗语“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来强调借款人按期还款的意识,宣传信用文化;另一方面也突出邮政储蓄为借款人服务的理念,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都是方便、快捷的,都是友好的。(祝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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