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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点用能企业须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7: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今后,上海的能源消耗大户将多出一项义务:每年1月,必须把企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产品单耗等项指标向节能监察部门上报。同时,这些企业还须在内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以实现能耗的可控、可降。

  9月20日,从上海市产业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上海开始多管齐下,采取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企业的用能计量和监督、将国有企业的节能降耗指标纳入
国企领导考核内容等措施,以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目前,上海的能源消费强度位居全国各城市之首。为分解落实上海市业已确定的“十一五”期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上海市政府与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等20家重点用能工商企业签订首批《上海市“十一五”产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在“十一五”期间,这些重点用能企业必须确保单位工业产值能耗降低35%至40%。

作者: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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