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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八稿引快递业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1:26 信息时报

  

《邮政法》八稿引快递业质疑
时报讯 (记者 陈永华) 《邮政法》第八稿出台,却在快递行业中招来了一片质疑声。近日,50家民营快递、物流、货运公司等非邮政企业联合起草了一封质疑《邮政法》第八稿的公开信,称其不利于国内快递业务的发展,尤其是民营快递。

  物流企业8成利润须上交

  《邮政法》第八稿中规定,非邮政企业进入快递行业需要向国家邮政总局交纳普遍服务基金。不少快递企业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越修改越显得不公平!”

  据了解,“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原本是邮政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拟就普遍服务补贴的措施,每年,国家均对邮政部门进行政策补贴。为了使这些亏损能够继续得到弥补,《邮政法》第五稿中规定,邮政企业和非邮快递企业都要缴纳普遍服务基金。但第六稿却只规定非邮政企业需要缴纳这一基金,同时允许邮政企业继续实行混业经营。知情人士介绍,对于利润已经很薄的物流企业来说,需要交纳基本服务基金,意味着要把净利润的80%交给中国邮政!

  此外,非邮政企业也不能随便开设分支机构,必须通过国家邮政总局审批。如此一来,邮政部门的网络优点,则成了非邮政企业的致命弱点。如果这两项措施实施,也就是宣判了民营快递企业的死亡。

  专营范围调整几成空文

  而第八版中唯一的“甜头”——邮政的专营范围从以前的350克下调到150克,也让快递行业感到不满。

  据了解,《邮政法》第八稿中规定:150克以下的信件属于邮政的专营范围,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被列为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以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对此,一家快递企业的有关负责人提出,150克信件相当于32张A4纸的重量,很多物件都在这个范围之内,“一般快递的都是文件、资料,文件能有多重?”

  事实上,这一范围涵盖了同城非邮政快递90%左右的业务,以及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50%左右的业务。而列入普遍服务的包裹范围,则占去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70%以上的业务,以及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50%以上的业务。

  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国内快递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行业内希望能借鉴国际上通常采用的重量和资费双重标准,“应该把邮政专营的范围修改为50克以内,而且,对于50克以内的信件,非邮政企业也可以经营,但要求资费为邮政部门平邮的2~3倍。”

  有快递企业代表认为,《邮政法》的制定者应该由国务院政策法规司来执行,邮政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在国家邮政总局是站在邮政企业的角度来制订法律,因此才会出现越修改越不公平。”

  快递企业呼吁知情权

  最近50家非邮政企业们举行讨论会,联合起草了一封质疑《邮政法》第八稿的公开信,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也参加了这场讨论会。他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邮政法》起草完全没有告知他们任何情况。“《邮政法》涉及企业发展,当然需要与沟通。但到目前为止,政府并没有向我们提供任何《邮政法》第八稿的资料。”刘建新向记者坦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拿到的《邮政法》第八稿,是通过某些企业想方设法才获得的。

  据悉,此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邮政局修改起草的《邮政法》第八版,并没有向非邮政企业征询,而是直接提交给了国务院相关部门。此前,2004年7月和2006年1月出台的《邮政法》第六稿和第七稿都征求了国际快递和民营快递企业等的意见。而这次的第八稿在征求了各部委意见后,据称已经列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议程,按照程序,如果在本月20日或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将直接递交人大常委会讨论。

  快递行业眼中的“不公平”条例

  ●150克以下的信件属于邮政的专营范围

  ●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被列为邮政普遍服务范围

  ●非邮政企业进入快递行业须向国家邮政总局交纳普遍服务基金专项资金

  ●非邮政快递企业若设置分支机构,需要上报国家邮政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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