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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协会何以难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王小霞

  由于一时找不到主管单位审批,近期备受广大业主关注的“业主委员会协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协会”)成了无人认领的“孤儿”。

  “32家共同发起单位已经向北京市建委递交了申请,除了等待被批准,我们也开始
做该做的事情。”北京新天第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大宪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业委会协会在全国还没批过一个,但是,这一步早晚要走,只是第一步走起来会很难。

  找不到主管单位

  8月29日,北京市建委办公室收到了一份“关于成立‘北京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的请示”,与这份请示书一起递交的还有盖在上面的32个业主委员会大印。这是北京新天第家园、光大花园、新纪元家园等32家小区业委会为了成立业委会协会而正式向建委提交的申请。

  “一直到现在,申请能不能被批准,何时能批准等问题,我们均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张大宪告诉本报记者,业委会协会的筹备人员是从媒体报道上了解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外表态。

  据报道,北京市建委相关人士认为,成立协会等同于成立一种机构,但细看北京市建委与之相关的两个部门物业处与小区办的职能,目前还没有批准成立类似机构的权力。业委会协会更适合向民政部门申请。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市建委打破现有职责界限,主张成立业主委员会协会。但即使这样,也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要进行广泛的研究,等待上级的批示。

  “事实上,在向市建委递交申请书之前,我们也向民政部门咨询过,得知要成立协会应该先得到主管部门的批示,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北京光大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陈兵向记者表示,主管部门的同意是协会成立的关键,而大家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无疑就是市建委。

  民政部门建议成立协会要先得到主管部门的批示,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通过媒体表态建委目前没有类似的权力。“业委会协会的‘娘家’到底在哪里,大家越来越糊涂了。”

  其实,与北京业委会协会筹备人员一样茫然的还有广州、厦门等地的业委会人员。“我们在8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又一次向广州市民政局递交了成立业委会协会的申请。”广州市业委会联谊会志愿者孙威力说,广东省政府在今年3月1日发布了一个决定,取消了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规定行业协会只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就可以注册。这样,广州业委会联谊会现在只需向民政部门申请了。同样处于东南沿海的厦门,早在2004年10月,就有一份15个业委会盖章的《关于成立厦门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的报告》,递到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案头。但时至今日,一切都还处在停顿的状态中。

  成立业委会协会的障碍

  其实,在此次陈兵、张大宪等人积极奔走成立业委会协会之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前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舒可心就尝试过成立业委会联合组织。舒可心表示,他确实有过成立业委会协会类似组织的想法,但是现实中他发现“很难”,所以放弃了。

  舒可心认为,成立业委会协会的障碍主要有两个,一是在法律问题上,社团登记条例要求所有的社团都要有主管机关,业委会找不到主管单位是个问题;二是业委会本身是什么,在法律上并不清楚,它到底是不是法人还不清楚,所以其协会很难被批准。

  但这在汉卓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看来,并不是真正的问题。“非法人成立的非盈利性机构是可以取得法人资格的,虽然业委会不是法人实体,但是由于业委会协会是属于非盈利性机构,在经过合法审批后是可以取得法律资格的。”秦兵表示。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也认为,业委会协会的成立应该遵守社团管理条例,从程序上来说,先进行发起登记,再发起,然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最后递交民政局批准,如果最后被批准了,那么就是社团法人。

  “事实上,业委会协会成立最大的障碍就是缺乏一个愿意接管它的主管上级,因为一旦问题发生了,必须要有具能力的单位站出来承担责任。但对于成立业委会协会由谁来批准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尚属真空。”广州律师学会

房地产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表示,谁来审批是最大的障碍。

  “我们知道,成立业委会协会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等待。但不管主管部门批不批,我们也会帮着其他小区成立业委会。”张大宪说,即使得不到批准,也要成立业委会联谊会,协助政府做好小区的建设工作。

  也有业委会协会筹备人员分析认为,业委会协会目前无人“认领”、难以批准,也有可能是相关部门怕成立后的业委会协会与物业管理协会产生对立。据了解,北京物业行业协会副会长董贤钧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的确担心将来业委会协会可能和物业管理行业对立。

  “其实,业委会协会成立的初衷并不是和谁对着干,只是希望更加冷静、理智地帮助其他小区,避免其他小区成立业委会走弯路。”陈兵表示。

  他认为,业委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习、宣传有关物业、物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条例,协助政府制定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业主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业主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掌握各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解决小区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参与调解因物业管理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等等。

  经费会不会成为一个问题?

  目前有很多业主认为,现在业主利益团体和物业公司、

开发商利益团体相比,太弱势了,大家需要团结起来,制定统一的行动机制和原则,用一个声音发出来,成立协会是实现这个目的的重要步骤。

  但是,成立业委会协会的难度并不小。“一是审批的问题难以解决,与此同时,还要担心经费来源的问题。”张大宪说,虽然业委会协会成立以后所从事的都是公益事业,例如帮建其他小区成立业委会,但这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场地费、水电费、材料费等基本费用,都需要有个来源。

  此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陈心田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处长矫健在接待该市一些业委会的主任和代表时表示,业委会协会要成立,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长期的经费问题。

  他们举了厦门市物业协会的例子:厦门市目前有250多家物业公司,其中约150家参加了物业协会。物业协会一年所需费用约30万元。目前已经出现某些物业公司拖欠会费的现象。矫健说,厦门市业委会已达300多家,假如其中有70家加入业委会协会,分摊到每个会员单位上的会费仍旧不少。

  对此问题,陈兵却表现得比较乐观。“刚开始肯定会比较难,但做公益事业总得有人支持和牺牲。再加上协会成立以后有会员单位的会费,应该不成问题的。”

  陈兵表示,他们目前设计的业委会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分两块:第一就是会费。现在,很多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收入都归物业公司所有,但事实上应该归业主大会所有,然后由业主大会形成决议拨给业委会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这其中就包括协会的会费。

  “我们在给建委的报告中,已经明确说明了这一点,业委会有工作经费的交会费,没有的暂时可以不交。等在业委会协会的帮助下,将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收归给业主大会以后,再补交会费。”陈兵说,会费不会太贵。目前北京市共有3000多个住宅小区,一个小区交一、两千元,就会有不少的会费了。经费的另一个来源是赞助,“关心这个事业的社会团体也有可能会提供一定比例的赞助。”

  “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积极向上的,相信有关部门会了解这一点的。”北京业委会协会筹备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有更多的小区业委会支持成立业委会协会,我们有这个信心做好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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