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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8:20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税务总局19日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管理,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国税总局修订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新《办法》沿用了原来的条款式结构形式,由19条增加到28条,大部分条款都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后的《办法》重新明确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实行简
易申报,并对定额差异的报缴税款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新办法将法规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新《办法》对适用范围还明确界定了量化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滥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问题,对不同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使个体税收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


 记者 江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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