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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要求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立即撤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7:5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SK-Ⅱ九种化妆品被查出禁用成分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8、19日两天,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热线共收到消费者投诉26件,要求对被检出含有违禁物质的SK-Ⅱ九种化妆品退货。对此,市工商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应立即撤柜,在接受消费者退货的过程中不应设置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市工商局认为,在SK-Ⅱ涉嫌问题

化妆品最后结论尚未公布以前,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应立即撤柜。消费者对涉嫌问题化妆品要求退货的,只要所持产品确系SK-Ⅱ正品,经营者不应以“提供购货发票”等为由,设置条件拒绝退货。化妆品不是耐用消费品,作为易耗消费品,客观上大多数消费者不会长时间保留发票。市工商局认为,对持有发票的,消费者可直接到原购货商场办理退货;对没有发票的,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设立专门受理点负责办理消费者的退货。同时,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供应商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投诉。

  本市工商部门将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并将组织对本市SK-Ⅱ涉嫌问题化妆品的撤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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