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三成多产品不合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7: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9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抽查的223批次产品中,合格146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为65.5%。其中,游离甘氨酸含量最高的达8250mg/kg。 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了部分含乳饮料企业违规使用甘氨酸的预警公告,并随即组织了含乳饮料中甘氨酸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同时紧急部署了各级质检部门立即开展
各地质检部门针对生产现场是否存放甘氨酸原料、生产配方是否包括甘氨酸、成品抽样检验是否含有甘氨酸等重点问题对辖区内的所有含乳饮料生产企业使用甘氨酸情况开展了全面清查。清查工作中,29家含乳饮料生产企业慑于声势主动向质检部门承认违规使用了甘氨酸;11家含乳饮料企业生产现场检查发现甘氨酸原料;130批次的含乳饮料产品抽样检验显示违规添加了甘氨酸;6家甘氨酸检验指标异常的奶粉原料供应企业已被纳入跟踪追查中;20余家乳饮料企业已经按照质检部门的要求自发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目前已召回20000余箱。 针对专项国家抽查和全国含乳饮料生产企业全面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级质检部门结合目前仍在开展的全国含乳饮料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立即禁止违规企业生产和销售发现甘氨酸问题的产品,责令所有含乳饮料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自查。各级质检部门将严格督促不合格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并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国家质检总局还将进一步跟踪乳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隐患性问题及时预警,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坚决打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作者:夏文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