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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口岸严查日产化妆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3:05 深圳商报

  深圳口岸严查日产化妆品

  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注意查看检验检疫机构颁发标志

  【本报讯】近日,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II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
加强对来自日本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深圳检验检疫局立即部署各口岸单位严查来自日本的化妆品,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同时,深圳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注意查看是否贴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相关标志。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进口

化妆品属法检商品,只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后,方可销售使用。由于进口化妆品涉及到安全卫生,关系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深圳检验检疫局长期以来对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一直非常严格。

  近日接到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后,该局重申对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措施。一是对申报进口的化妆品,在口岸要认真核对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并批批抽样送实验室,按国家标准重点进行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等多项检测。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单证,并对进口化妆品监督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二是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则出具不合格单证,其中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退货;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销毁或退货。三是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近期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日本进口化妆品进行检查。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经营进口化妆品的单位,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只有取得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并核对加贴了检验检疫标志的进口化妆品方可销售。该局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请留意查看商场是否可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贴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相关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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