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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消费,可回国再办理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2:15 新华网

  据新华社信息电近日,记者从世界著名退税机构全球回报公司了解到,国内游客只要在有蓝白灰三色的退税购物专用标志的商店购物,并填写全球退税支票,在离开欧洲最后一站前持全球退税支票在海关盖章后,即可回到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的指定退税点办理退税,退税金额与在国外完全相同,而不再另外加收手续费。这样,游客可以在回国之后再办理退税手续,省去了在国外时间不够充裕以及语言障碍等麻烦。

  此外,从今年9月1日起,非欧盟国家的游客在荷兰同一天同一家商店内消费满50欧元或以上,可以享受退增值税的服务。而此前,荷兰退税门槛为同一天在同一家商店消费137欧元,与法国的175欧元、意大利的154.94欧元,在同一水平。而德国的退税门槛则为25欧元、英国为3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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