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节目严禁招揽客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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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1:5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针对一些证券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时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昨天,证监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证券节目的,应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同时,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一些参与
证券节目内容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在没有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的前提下,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一旦出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给予处罚。 而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