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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节目严禁招揽客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1: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针对一些证券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时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昨天,证监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证券节目的,应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同时,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一些参与
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和节目分析师必须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而证券节目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也应具有广播电视相关从业资格。

  

证券节目内容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在没有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的前提下,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一旦出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给予处罚。

  而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由

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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