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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股评黑嘴”将受整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5:57 都市快报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广电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应就咨询机构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加强对证券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证券节目内容不得宣传以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咨询机构只能参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的证券节目。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咨询机构都要接受处罚。中国证监会将对违反《通知》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或者撤消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惩罚。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强化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监管,加强与各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协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加大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规范力度。(于扬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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