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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资委:股改实现三方共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5:5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朱益民深圳报道

  深圳市国资委权威人士表示,深圳市国资委之所以采用创新方案完成农产品的股改,与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

  2005年6月17日,经深圳市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农产品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深
圳市政府第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单位。当时,证券市场相对低迷,上证综合指数为1085点,农产品二级市场股价为3.40元/股(除权后为3.35元)。

  深圳市国资委作为农产品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低,仅持股25.09%,是当时46家试点企业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低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送股方式不适合农产品。

  2005年7月12日,深圳市国资委经多方论证和研究,公布农产品的股改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一年后若二级市场股价低于4.25元,则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权按每股4.25元的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这个创新方案能够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同,根本原因在于农产品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了管理层和核心业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将国家、公司、管理层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现了多赢。深圳市国资委权威人士认为。

  该权威人士对G农产品的股改方案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该股改方案结合了农产品的特点,放弃了当时市场上普遍采用的送股、送现金、转增股本等方式,采用承诺回购的方式,既保证了国有股东控制力不下降,又创造性地设计了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体现了深圳改革创新的精神。

  据深圳市国资委测算,按照送股方式,以市场平均水平10送3计算,约送出7113万股,以当时净资产3.66元计算,约相当于送出2.60亿元。这部分股份以9月11日的收盘价计算,约相当于7.81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与此同时,G农产品的流通股股东利益也得到较大提升,9月11日的收盘价是股改方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3.40元的3.27倍,最终实现国家、公司和流通股股东三方共赢。

  图:

  农产品股改后股价走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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