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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谋解“一市两法”困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5:4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马晖北京报道

  深圳市自己制定的法规规章只能在327.5平方公里的特区范围内施行,而不能在2020平方公里的全市范围内通行。

  “我们希望特区立法,能够覆盖到整个深圳行政管辖范围。”

  近日,在一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三地联席会议上,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郭荣俊呼吁全国人大能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解决困扰深圳已久的“一市两法”的问题。

  此前,深圳高层也曾对外界坦言:目前深圳最迫切解决的是“一市两法”问题。深圳市政府也一直就将特区立法权外扩到宝安、龙岗两区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建议,但时至今日,“仍无结果”。

  “一市两法”

  “深圳目前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转换期”,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南岭称。

  作为中国大陆最早的改革示范区,依靠着对体制机制的不断改革,深圳保持了二十年的高速增长,创造了所谓的“深圳奇迹”。

  但现在,深圳在谋求新的突破点,立法随之再次成为焦点。“推动改革必须同建设法治社会紧密结合,特别是综合配套改革,必须依照建设法治社会来推进。”郭荣俊表示。

  而立法层面,深圳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法律适用范围的问题。

  据郭介绍,目前,特区立法权只能覆盖特区320平方公里的地方,其他1600多平方公里都不能够适用,“这就造成了许多问题”。

  有研究者提出,深圳市应加大立法的统一,向国家所规定的“较大市立法权”靠拢。

  对于这样的建议,郭荣俊并不认可。他认为,“‘较大市立法权’很难促进改革和创新,实际上它是限制改革和创新的。”

  按照《立法法》规定,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所制定的法规并不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但只能在特区内施行;而“较大市立法权”制定的法规的适用范围虽然可扩展至全市,但必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

  郭认为,在目前这种立法权限约束下,特区现存的“一市两法”局面很难打破,“如果不在省级层面推进立法的话,深圳自己就很难有更多的改革创新。”

  由来

  其实,“一市两法”局面本身也是深圳率先改革的产物。

  深圳呼吁已久的特区立法权问题终于在1992年破题。

  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深圳特区可以自行立法。

  “特区立法权来之不易。”原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在不久前的一次法制建设专题讲座中曾如是说。

  据他回忆,当年对此问题人大也是有所争议的。“特区立法权是国家为了深圳能够‘冲出一条血路’而提供的必要条件。”

  依照这一“特区立法权”,深圳市拥有了盼望已久的改革先机。李灏强调,深圳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在许多领域上通过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改革积累了可贵的立法和实践经验”。

  然而,当时的一条规定,为日后改革者的困扰埋下了“伏笔”。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深圳市自己制定的法规规章只能在327.5平方公里的特区内施行,而不能在2020平方公里的全市范围内通行,由此形成了“一市两法”问题。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深圳市依该法的规定增获“较大市立法权”,即可以制定法规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经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自此,深圳市可以分别行使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

  2005年统计显示,在过去的15年中,深圳市人大及常委会共制定了133件特区法规和23件较大市立法。

  这些法律一方面在为深圳改革开放以及城市发展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一市两法”的格局。

  破解

  此次深圳希望从厘清中央与地方关系角度来破解困扰已久的立法难题。

  深圳大学的曹龙骐教授表示,综合配套改革就是要做一些有别于过去的改革措施,根本在于“解决两个积极性的问题”,即要兼顾中央和地方两方的积极性。

  也有意见认为,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同样也离不开地方立法权的扩张。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往往都是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外寻求办法的。”一位资深专家认为,现在推行综合配套改革,由于牵涉面广、影响层面深,更加需要在立法层面上有所突破。

  “一些既有的框架给我们造成了障碍,但是我们自己也要创造一些合理的政策。”曹龙骐认为,“如果要完全按照常规办事就是等死,如果违背常规,那就是找死。我们就是要在这两个中间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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