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物权法能否解决车位权属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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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0:20 经济参考报 | |||||||||
网友新华汽车 介绍一下有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网友北京种马 现在小区的车位早就明码标价了,哪还有公用的? 网友乱乱乱 应该谁拿钱归谁。 网友外星友人 以前大多没有约定,那就是归我们业主了。想想可没那么简单,物业每月都收不少停车费,能说是你的便是你的吗?确权,不容易,阻力不少。物业是开发商的儿子,开发商都财大气粗。 网友飞跃地平线的梦想 一般的小区都设有停车场,如果需要长期在此停车,需要按月交纳管理费。 说来说去,都是一个“钱”字。 网友溜湾儿 实际情况是:地面按月交钱停车,地下一次性购买! 网友sweetwarm 虽说可以按月交,可是就怕一月一个涨啊,自己说了不算! 网友香榭丽榭606号 买房的时候,都是开发商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什么约定。 网友新华网友 现在小区都收停车费,最少一晚上也要5元。油价涨,这也涨,不让人过了? 网友一房独大 开发商都说车位是他建的,难道这钱没摊在业主买房的房价里吗?他说没摊,业主又凭什么相信? 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