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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也能推动法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8:26 经济参考报

  常州一律师公然“叫板”收取了多年的公路养路费,将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推上了被告席。日前,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带有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就在两天前,第一个提起铁路涨价公益诉讼的郝劲松,再次以春运涨价程序上存在违法为由起诉铁道部,并索赔0.5元,法院也已受理。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制度陋习的革除与法治文明的确立,离不开宏观的制度构建,

  也离不开每一个个体的微观贡献。

  从孙志刚之死到佘祥林无罪释放,从法学博士上书人大常委会,到一介律师叫板政府部门,这些鲜活事件的背后,总是个人的命运和行为影响着我们,影响着社会,并最终影响着制度的调整与安排。

  他们以“体制外的”个人行动改变着人们的传统观念,注释着中国法治进步的印迹,成为推动着社会法治进步的动力。法治的进步需要这样的人:他们凭借着自己的知识优势,去发觉隐藏在生活中的不合法现象;他们凭借着趋利避害的本能,去发动抵制旧传统的抗争;他们凭借着法律人的良知和对法律的信仰,去影响着人们的法治观念,推动制度变革和法治昌明。或许他们并不是革旧立新的大英雄,或许他们还有人夹带着谋名求利的个人意图,但在客观上,他们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到推动法治的进程中。

  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崎岖不平,传统的制度弊端和行为陋习根深蒂固。因此,每一个有进步意义的法治事件,每一位热心法治事业的公民,都值得我们去关注。


 傅达林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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