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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别对待大学生“不还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8:26 经济参考报

  新学年伊始,大学生助学贷款为许多贫困学生解了燃眉之急。可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却在近一周内收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起诉的96件借款合同纠纷,诉请解除与大学生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立即支付本息。《中国青年报》

  我们并不否认,有些大学生的社会责任,诚信意识十分淡化,但同时也不能否定,大部分人的“拖欠”是没有能力。目前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并不能马上找到工作,有的甚至
待在家中享受低保,在这样一种情势下,要求大学生“及时还贷”是很不现实的。

  因此,对大学生的拖欠问题,应该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比如对欠款学生或优先安排就业,或安排他们到贫穷落后边远地区工作等,都是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学生贷款,说明了他们生活的艰难,说明了家庭经济能力的贫弱,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怎样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而不是追讨欠款。所以,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大学的还贷问题,对那些确实有还贷能力而又不及时还贷的人进行起诉,而那些暂时还没有还贷能力的人就应该给他们一定的“宽限时间”。


 山东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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