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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对低收入家庭租房进行货币补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1:09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政府出台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租房进行货币补贴。在某事业单位开车的司机小李与妻子年收入在两万元以下,符合政府的补贴政策,他计算了一下,按一户租赁70平方米的住房计算,一年将获得政府2276.4元的住房货币补贴。

  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实现政府、市场、困难家庭的“三赢”?原有的由政府拿钱建房再租赁给低收入家庭的办法在实践中已暴露出新的问题:一是政府不堪
重负,解决100户困难户的住房,财政需要投资上亿元;二是同房不同价,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困难户住进廉租房后很难再自愿退出,使房屋管理陷入困境。

  为化解难题,莱芜市出台了《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采取“建设市场化、租房自主化、政府补贴货币化”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政策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2005年度家庭——夫妻双方可支配收入在2万元以下)从市场上租赁住房,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承租申请人发放补贴。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的已婚居民家庭(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所居住村提出申请,获得《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许可证》后,可得到政府的租房货币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为:每户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自主选择承租的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按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市场平均租金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财政部门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06年度市场平均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42元。

  政府进行补贴的资金来源是: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按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划拔土地转出让政府净收益资金;社会捐赠的资金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 (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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