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柳州首评“价格诚信单位” 无违法记录可“连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 04:3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记者昨日获悉,柳州物价部门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从9月18日起受理参评单位的申报。此举旨在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评选活动主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过去两年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评
定。参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开业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没有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设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物价员,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行为规范;参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倡导的明码实价活动;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两年内没有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整个评选活动不向参评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按申报、初审、验收、互评、评审、审定六个程序进行。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柳州市及6县物价部门提出申请。

  柳州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凡获得首届“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方面可在经营经场所悬挂牌匾,另一方面还分别在市级和自治区级新闻媒体或网页上公开表彰;除有群众举报有价格违法行为外,原则上两年内不对其进行价格检查。对“价格诚信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审验,两年内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恪守价格诚信标准,按不同级别的“价格诚信单位”,分别经市级或省级“价格诚信单位”价格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其“价格诚信单位”的称号及牌匾继续有效。反之,除撤销其“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外,还将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编辑:李华林作者:王缉宁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