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投资总经理提前向券商研究员透露利好违反公平信息披露首遭谴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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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12:10 上海青年报 | |||||||||
深交所昨日发布公告,对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760)总经理陈旭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选择性披露行为进行公开谴责。这是深交所首次针对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行为作出处罚。 本报讯深交所查明,2006年6月24日下午,陈旭晖在深圳接待了某券商研究人员的调研,他除提供了公开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外,描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浩集团公司
博盈投资7月4日的澄清公告显示,6月27日某券商调研报告对该公司股改后的后续计划进行描述,认为金浩集团将向上市公司注入12个项目,预计2006年将通过现金收购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1-2个项目,公司有望成为持续高增长的商业地产龙头。 深交所方面认为,陈旭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上述行为属于向特定对象披露了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博盈投资股改前后走势相当强悍。该股自4月中旬起,由3元附近开始强劲拉升,6月初抬升至6.5元附近短暂回调,探至5元底部后再度回升,6月12日进入股改程序股票停牌。在券商报告出台后,7月5日复牌股价即狂升不止,连续出现数个涨停,7月12日最高上摸9.36元,其后停牌至今。博盈投资期间发出的多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均称,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吴铭) ■市场评论 深证所切实落实公平信息披露 本报讯分析人士认为,公开谴责博盈投资,这是深证所实践公平披露理念,强化对选择性披露行为监管的一次具体体现。 今年8月10日,深证所主板发布《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中国证券市场首次明确提出“公平信息披露”概念,被认为是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的一次重大突破和深化。8月16日,深证所中小企业板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除延续主板指引的概念、原则、构架体系外,针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增加了保荐机构责任等规范要求。自此,公平信息披露要求覆盖深证所所有上市公司。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非公平信息披露行为,深证所在《指引》中规定了多项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深证所主板上市公司近期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和澄清公告中,还新增加了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说明内容。 深证所有关负责人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取消了特定对象的“特权”,将所有投资者置于平等地位,使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更加充分地得以体现。不过,要真正实现上述目标仍任重道远,还有赖于市场各方形成统一认识,并一致行动起来,共同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吴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