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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昨起大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07:23 沈阳网-沈阳今报

  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新政策自今年9月15日起执行。对之前已经签订的出口合同,凡在12月14日(含14日)之前报关出口的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

  ■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等的出口退税取消。

  ■部分商品的

出口退税率降低,如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

  ■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包括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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