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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虚假促销最高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 03:54 新京报

  商务部等部门出台促销行为管理办法,10月15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李武)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由商务部、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下月1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办法》对商家巧立名目进行的虚假促销首次进行了明确规范。

  《办法》指出,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过程中,促销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货签对位。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对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办法》规定,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对违反此办法,违规促销的商家,有违法所得的,相关部门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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