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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双簧”把戏专骗新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3:40 经济参考报

  李先生来北京打拼已经有十余年了。这些年,他手头逐渐宽裕起来,于是注册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盘算着做些买卖,谁知第一笔生意就遇上了骗子。

  “现在骗子的消息也太灵通了,我的公司刚注册好,第二天就被他们盯上了。”李先生无奈地说。

  今年6月26日,李先生的公司注册完毕。次日,他就收到了湖北浩宇实业公司“致贵单位的一封信”,并接到该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希望李先生的公司能为湖北浩宇公司做销售代理。信中和电话中称“湖北浩宇实业公司是中意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电子防盗、防化、装饰装潢三大系列产品,我公司在全国联系了十多家代理商,公司产品销量很好,等等。”信中还对一种名为“高纬化星”的高科技产品进行了特别说明。对于代理销售单位,信件中称“我公司始终按照出厂价提供货源给代理商(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如销路看好,一次性销售达10万元以上,价格可在出厂价基础上下浮5%,对新的总代理商根据销路可长期保证20万元货源作为铺底。”信件后还附上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湖北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部分产品价格表以及高纬化星的样品。一应俱全的材料打消了李先生的疑虑。湖北公司所许诺的高利润也让他为之倾心。

  巧合的是,接到湖北浩宇实业公司的信件后不久,李先生便接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军需处的电话。电话称,他们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部队,急需采购一批网格布,需两万米之多。送上门的商机使得李先生决定与湖北浩宇实业公司合作。

  李先生随即致电湖北浩宇实业公司,对方表示可以立即生产出两万米高纬化星网格布。于是李先生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军需处联系,签订了对方用传真发来的采购合同后并传真给对方。合同规定,一米高纬化星单价26元,两万米的价格合计为52万元人民币。李先生后来表示,自己当时完全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根本就没有在意合同上规定的违约责任。

  记者看到,采购合同上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任何一方违约,按总金额的8%处罚;如任何一方违约,移交地方法庭或军事法庭裁决。”合同规定于2006年8月27日在供货方仓库提货。

  签完合同后,李先生再与湖北浩宇实业公司联系,却再也打不通对方的电话。转眼便过了交货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李先生已经违约,要付给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某部队军需处41600元的违约金。如若不然,李先生将面临一场官司。

  此时的李先生静下心来回想前后经过,认定这是一个骗局。通过调查,李先生发现虽然所谓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确在内蒙古的114台登记了电话号码,并与和自己联系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电话一致,但是真正的该部队根本不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在骗子再次打来电话的时候,他将骗子的把戏揭穿,警告骗子不要再纠缠。

  回忆事件的整个过程,李先生说,自己公司的注册信息可能是通过网络泄漏出去的。他希望以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要谨防此类“双簧”骗局,不要被眼前利益冲昏头脑。


 本报记者:文婧 实习生:夏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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