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6-09-15(中国商业电讯)——2006年9月15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旭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选择性披露行为进行公开谴责,这是深交所首次对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行为进行处罚,是深交所实践公平披露理念,强化对选择性披露行为监管的一次生动有力的体现。
细心的投资者或许会发现,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近期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和澄清公
告中,新增加了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说明内容,这一细节不过是深交所近来一系列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举措的一个具体而细微的反映。
2006年8月10日,深交所主板发布了《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中国证券市场首次明确提出“公平信息披露”概念,是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的一次重大突破和深化,对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6年8月16日,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除延续主板指引的概念、原则、构架体系外,针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增加了保荐机构责任等规范要求。自此,公平信息披露要求覆盖深交所所有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公平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管,有效遏制非公平披露行为,深交所在《指引》中规定了多项监管措施,包括发出监管函件、约见谈话等。对违反规定的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出台的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它取消了特定对象的“特权”,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所有投资者置于平等地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同获得投资收益,使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更加充分地得以体现。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市场各方形成统一认识,并一致行动起来共同营造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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