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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违规 最高罚3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2:48 法制晚报

  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 10月15日起施行

  促销违规最高罚3万元

  本报讯(记者 张晓莺)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昨天,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违反办法规定,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据悉,办法10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北京市曾出台的促销行为管理规范只是建议性的,并没有提出任何罚则。然而,此次发布的办法则明确提出了罚则——“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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