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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高耗能制造行业"出口退税"实施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2:17 黑龙江日报

  千呼万唤的“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将于今天起正式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昨天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其中,煤炭、天然气、纺织品等资源类、高耗能类、制造类行业出口退税率下调,农产品、高科技行业上调。

  部分新政策规定:

  -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将142个税号的钢材

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
纺织品
、家具、塑料、
打火机
、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而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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