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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促销不保证供应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1: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商家在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否则商家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商家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对于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商家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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