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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诚:经济人新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学人新论■周诚 “经济人”的概念及其秉性 “经济人”本来是对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所阐述的、商品提供者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的高度概括。斯密的原话是:“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需要同胞的帮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他通常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其核心是:商品提供者出于自身利益而在客观上维护了他人的利益,即以利人为手段而利己。 斗转星移,“经济人”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都发生了演化。目前学术界的一种观点是:斯密时代的“经济人”是指当时的工场手工业主,其合乎逻辑的“继承人”是资产者(胡钧、杨静,2005)。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经济人’被看作是一般人的代表,具有人类的一切特性”。(D·格林沃尔德:《现代经济词典》) 关于“经济人”的秉性,目前学术界的观点之一是单纯自利;另一种观点则是“自利”与“利他”并存。看来,后者是符合现实生活的,而且这绝不意味着否定人的阶级性——人的“阶级性”与“经济人性”是同时并存的;任何阶级中的任何个人,都具有自利与利他两种秉性,所不同的只是其具体内容和比重。 人的两重秉性——利己与利他 “经济人”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看待人的利己与利他这两种秉性及其相互关系。 早在《国富论》问世17年前,斯密即在其《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指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这种本性就是怜悯和同情”。斯密在出版《国富论》之后,还不止一次修订《道德情操论》,表明他始终同时坚持两书的观点。英国经济学家A·马歇尔早就指出:“人们也能做出利人的贡献,经济学家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发现,这种潜在的社会资产如何才能最快地得到发展,如何才能最明智地加以利用。”(《经济学原理》)现代生物学的研究表明,人既具有利己的基因,又具有利他的基因,即基因决定了人既有利己性又具有利他性(田学科,2005)。近年来,行为经济学者在几十个国家所做的几百次实验表明,人们是关心公平、互利的,是愿意在物质利益上帮助他人的(齐良书,2006)。汪丁丁等学者所介绍的美国经济学家H·金迪斯等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人类的进步离不开合作;合作意味着利己与利他并存(参见《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2006)。 可见,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人的利己与利他秉性:人既不是天生的纯粹利己主义者,也不是天生的纯粹利他主义者,而是二元主义者。斯密的两种观点的“矛盾”,恰恰反映了这种客观情况。据此,显然应当对于利己与利他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利己”有几种类型:一是“利人利己”型——通过利人的方式而达到利己的目的,这是最普遍的但它本身是中性的——既谈不上“善”也谈不上“恶”;二是“损人利己”型——通过损害他人而利己即“恶”性利己;三是“封闭利己”型——与他人无关之私生活。其次,“利他”也有几种类型:一是“利己利他”型——即以利己为出发点的利他活动,或称“互惠利他”、“表面利他”,而且包括“亲情利他”(家庭成员之间互利)。此种活动的客观效果是利他,与“利人利己”属同一类型。二是“舍己利人”型——“纯粹利他”型,即通过牺牲自己的财力、精力甚至生命,而不图任何回报(如匿名慈善捐款、救人,为正义事业而奉献财力、精力乃至生命)。三是“综合利人”型——兼具以上两种特征。 有人认为,“行为人中的利他主义者,不过是满足了他自己的偏好,因此,行为人按照自己的偏好来选择自己的经济行为,是一种从利己动机出发的行为”(吴易风主编《外国经济学的新进展》,2002)其逻辑是:凡自主选择其行为的人,其行为的出发点即属利己。那么,难道有哪一个神经正常、神志清醒的人的行为,不是“自主选择”的?难道皆为利己?此种“利己偏执论”,真是匪夷所思! 社会群体 对于“利己”“利他”行为的态度 人生活于小到家庭、家族、邻里,中到社区、团体(或“单位”),大到国家的“社会群体”之中。尽管人与生俱来的利己与利他两种倾向并存,但是社会生活的熏陶、教养、强制,对其利益倾会向发生重要影响。社会群体为了自身的健康发展,必然会对人的行为分别采取赞成、反对、中立的态度。“共同体通过支持与社会规范相一致的行为,如诚实、互惠、朝着共同目标合作等方式克服‘搭便车’问题,同时也惩罚了‘反社会’行为。”(S·鲍尔斯等,1998) 社会群体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决定了她要肯定、保护一切“利人利己”行为、“利己利他”行为。社会群体必然会有意识地宣扬、鼓励一切利他行为以及某些“舍己利人”行为——毕竟社会群体的健全发展,需要利他行为而不是相反。社会群体必然要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千方百计反对、制止以至于惩罚一切“损人利己”、违德、违法言行。正如C·诺斯所说:“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通常,人既不可能仅仅追求个人的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或者完全相反。前者之所以行不通或者难以自由泛滥,是社会群体对于这种“专门利己、毫不利人”的行为必然会予以排斥;后者则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往往在精力、物力、财力上难以为继。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军事、舆论形势下,专门利人的行为、人物也会涌现,诸如岳飞、黄继光、焦裕禄、雷锋、从飞、华益慰、黄顺友等等英雄、模范人物,就是最好的例证。人们崇敬这些出众的利他人物,最根本的是其崇高的精神境界并非平常人所能企及。 应当强化经济学教科书中 关于“经济人”的论述 “经济人”问题尽管重要,但经济学教科书类著作的内容却对此不予支持。笔者查阅了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高鸿业、杨小凯等人所著的22部在中国广为流行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类著作,大部分根本未提及此问题。在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一书中谈到,斯密“看出经济利益来源于个人的自利行为”,“解释了自利的动机如何以一种奇迹般的方式润滑了经济机器”。在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一书中提到,“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好方式是个人对他们自身利益的追求”。蒋自强等著《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一书介绍了西方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假设引进对人们政治行为的分析中”。看来,即使是提到“经济人”的著作,也是轻描淡写式的。笔者还查阅了宋涛、蒋学模、厉以宁、逄锦聚、程恩富等等学者的23本政治经济学之类的著作,根本没有发现相关内容。 看来,西方经济学界对于“经济人”的认识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我国经济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然而“经济人”问题毕竟是理论经济学中的根本性问题之一,在经济学教科书类的著作中此问题的“缺位”是与客观需要不相适应的。 结束语 整个经济学界应当对于“经济人”问题给予足够关注,并使其走出“象牙之塔”,走向与实际相结合之路。其要点是,承认并鼓励“利人利己”,充分肯定“舍己为人”,坚决反对“惟利是图”“损人利己”——这应当是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底线。换言之,我们如果片面地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道德标准加以提倡,那是完全脱离实际的;反之,如果听任“惟利是图”、“损人利己”大行其道,则是理论界的失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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